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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外墙瓷砖脱落隐患拟由业主负责检查排险

发表于2015-08-26

近些年来,房屋使用安全问题越发突出,如高空抛物、建筑外立面瓷砖脱落伤人、基坑施工造成周边房屋受损、在屋面搭建违章建筑等,直接影响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房屋使用安全该由谁负责?建筑物外立面装饰物应由谁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昨日,《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

现状

西安有1亿平方米

房屋外墙砖或建筑幕墙

统计显示,目前我市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建筑总面积约为3.6亿平方米,经排查属于C、D级危险房屋的约有70万平方米,其中每年整治约30万平方米,另新增约30万平方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压力巨大,问题逐渐凸显。

2004年我市颁布实施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已经不适应实践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业主、使用人的主体责任不清,管理机制不健全,应急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普遍存在。

2011年我市对高层建筑禁止使用外墙饰面砖之前,已建成的建筑约有1亿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房屋使用外墙饰面砖、建筑幕墙,对我市房屋安全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

关注

业主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在居住过程中出现使用安全问题该由谁负责?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规定,业主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业主的确认以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业主。

业主、国有或集体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行使人,可以与房屋实际使用人约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但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承担检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及申请安全鉴定、加固改造、危险治理等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对共有部分所需费用由业主按相关规定共同分摊。

建筑区划实行委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按约定,承担共有部分的检查、维护、养护和日常管理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实行自行管理的,共有部分的日常管理责任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共同承担。

焦点

如何对建筑外立面日常检查

高层建筑的外立面如果贴有瓷砖或是幕墙的,在使用过程中该由谁负责其日常检查巡查?修订草案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加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排除。对有幕墙、瓷砖等建筑外立面装饰物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安全维护和鉴定。

对于此项规定,市民穆先生表示,对大多数业主来说,每天早出晚归的上下班,很难有时间关注外墙瓷砖是否有脱落危险或者啥时候脱落,并且通过肉眼也很难发现哪里出了问题。他认为,对于外立面的日常检查或安全维护业主可以委托物业企业或专门机构来做比较合适

装修时这些房屋结构不能改变

许多人在装修新房时都有砸墙的经历,那么装修时哪些房屋结构不能动呢?

修订草案规定,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拆除或破坏墙体、梁、板、墩、柱等主体和承重结构;禁止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禁止超标准增大房屋使用荷载;禁止降低底层室内标高;禁止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禁止在屋面搭建违章建筑等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出现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者承重结构的,增加房屋设计载荷的,房屋地基墙体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等危险症状的,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或超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等情形,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应急

遇险情应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天津大爆炸发生之后,爆炸点周边多座建筑受损,遇到这样的突发险情该怎么办?修订草案明确,房屋遭受暴雨、洪水、地震、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侵袭;遭受爆炸、火灾等突发事件破坏等情形,区、县房屋使用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应进行应急检查,采取安全防治措施;出现突发险情时,应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因自然灾害等造成一定区域内大量房屋受损的,市房屋使用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鉴定机构对受损房屋进行鉴定。危险房屋在治理期间不得出租、出借。市、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救助制度,对在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中确有特殊困难家庭,应给予适当补助。

您有哪些好建议

可积极参与反馈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建议。如果您对该条例在修订过程中有好的建议,可以积极参与。

《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初审,交市人大法制委论证修改。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公开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并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将意见和建议于2015年9月15日前采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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