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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西青”的房霸州的本 市民轻信小广告订窝心房

发表于2013-10-21

“声称房子在西青,看房却被拉到霸州”一事经本报报道引起相关部门重视,霸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昨天通报本报称,已对涉案地产项目幸福城的开发商立案查处。

幸福城位于河北省霸州杨芬港,距离霸州城区及天津城区均约40分钟车程。市民龚女士及张先生的母亲看到该楼盘在街头散发的小广告后,都认购了房屋并交了定金,其中龚女士交了8万元,张先生的母亲交了5000元。然而,大家很快发现自己被忽悠了,“售楼员一再声称房子在西青区,距离杨柳青火车站三四公里,可交了钱才知道房子原来在霸州杨芬港。”交涉退定金未果后,张先生和龚女士先后向本报反映。本报于8月10日、10月18日相继刊发系列报道。

10月19日,霸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法大队赶往幸福城售楼处调查,而龚女士及其代理人也向执法大队陈述了情况,并出示了相关录音证据。昨天,霸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法大队尚副队长告诉记者,通过龚女士的介绍及相关证据,初步认定幸福城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行为,已对该项目开发商河北省明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案查处,已责令该公司于今日携带相关材料到霸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接受调查。

据尚副队长介绍,现场调查证实,河北省明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证照齐全,其开发的幸福城项目也办理了相关手续,为合法开发,“但是,该地产商相关负责人介绍,幸福城项目的销售工作并非本公司承担,而是委托给一家地产经纪公司,经纪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雇佣了一些非专业人员,采取误导的办法,让部分天津市民误以为该项目位于天津,因而发生购买行为。目前,该公司已为部分因被误导而购房的天津消费者办理了退房手续。”

尚副队长表示,上述说法仅为开发商的口头介绍,今天,霸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对该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如果误导消费者一事确系经纪公司所为,将对经纪公司立案处理,对于没有持证上岗的销售人员责令清退,“如果不是经纪公司所为,开发商要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即使是经纪公司所为,也要追究开发商部分责任。”

对于因误导而发生的购买行为,尚副队长称:“如果消费者能够证明因被误导而购买了涉案楼盘,开发商应予退房。”据了解,目前龚女士的退房手续仍在办理过程中,至于张先生,希望他在见到报道后与本报新闻热线或霸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法大队联系,以便办理退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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