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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今年3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单独二胎”生育政策

发表于2014-03-13

3月11日,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局获悉,根据省卫计委下发的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指导意见安排,从今年3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

据悉,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对象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夫妻双方户籍或一方户籍在本省;夫妻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再生育审批制度。夫妻双方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申请生育的本人及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以及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地(常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男方户籍在本市但女方户籍在外省,可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送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对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发给再生育证;对不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将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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