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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三亚:租户拒交百万房租又不搬走

发表于2013-10-22

近日,海南三亚市民孙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去年8月份,经房屋业主公司同意后,他将位于三亚市河西区友谊路6号擎天半岛裙楼的两层房屋转租给郭某开酒楼。令人没有想到的是,租房一年多,对方在交了一个季度的房租后,拒付剩下的100多万元房租,“房租由我们垫付,房子也收不回来。”无奈之下,孙先生只好向三亚市友谊派出所和河西分局等部门报案。据悉,三亚公安局经侦等部门已介入调查。

转租人:承租方拖欠房租超百万又不搬走

    孙先生反映,去年6月12日,他与三亚市河西区友谊路6号擎天半岛业主单位三亚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承包该楼主楼及裙楼的1-4层用于商业开发。《补充协议》明确规定,在征得开发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他本人可以变更业种业态或转租。

    同年6月份,孙先生在中介的介绍下,将1、2层房屋转租给郭某开酒楼,第一次商定的租金是每个月38万元。很快,双方签订了租房确认书,郭某通过银行转账交付了38万元的租赁意向金,然后进驻装修。

    去年7月6日,酒楼装修完即将开业(现在的“三亚鸿记第一厨”),孙先生与郭某开始洽谈正式租赁合同的事宜。在郭某的要求下,孙先生将自己与开发商签订的租赁合同给对方细看,不过,最终因为房租问题,双方没有成功签订正式合同。直到去年8月5日,孙先生作出让步,以每月35.5万元的租金转租给郭某,并正式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郭某支付了89.8万元的一季度租金。

    “没想到,对方付完第一个季度的租金后,就拒绝再付一分钱。”孙先生反映,因为开发商免了其10个月房租,他也免去了郭某7个月房租,但今年6月5日以后,一季度的房租已经到期,郭某却不愿再支付一分钱,目前已经拖欠第二季度租金(2013年6月1日-9月1日)106.5万元,以及2013年9月1日至今的房租。

    孙先生表示,既然对方不愿意交房租,他想申请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租金及利息,“可是对方不肯让出房子,真是让人头痛。”

    无奈之下,孙先生只好向三亚市友谊派出所和河西分局等部门报案。

承租人:只达成口头协议,没签租房合同

    日前,在友谊派出所民警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会上,孙先生出示了其与房屋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允许转租证明,以及与酒楼负责人郭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等证据。但是,郭某虽然承认自己是从孙先生处租的房子,却断然否定曾与孙先生等人签订一系列合同。郭某表示,当初孙先生并未取得开发商同意转租的证明,故与孙先生只达成了口头协议,房租等均按照孙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执行。而对于孙先生出示的租赁合同上的签名、手指纹等是否真实,郭某并未正面回应。

    对于郭某的说法,孙先生并不认同,“如果不签订租赁合同,谁会让别人到自己家房子里开店经营呢?”为此,孙先生提出,对已经签订的合同进行真伪鉴定,酒楼负责人郭某也表示同意,但却拒绝签订申请鉴定协议。

    据悉,三亚经侦等部门已介入调查。

律师说法一方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可以解除合同

    陈剑律师表示,租赁合同是当事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就可以解除合同。该案例中,承租方有按时缴纳房租的义务,如果超过规定时间不履行,即可视为不履行主要债务,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的使用权。出租方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所欠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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