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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品房购买陷阱层出不穷 业主维权吃“哑巴亏”

发表于2014-03-13

三年前付全款买了套房子,还未办收房手续便匆匆出了国,三年后,业主的委托人发现当初买的房子里住着陌生人,是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开发商称多次联系不到房主,才临时入住代为管理,这让委托人心生疑惑,开发商如此做法合适吗?

亲戚:

进了房子里面竟然住着人

2011年,市民蔺海英的姨妈胡女士在西安北关正街购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分两次交完全部房款后,还未等到收房时间,胡女士便因家庭原因匆匆去了国外。一晃三年过去了,今年3月11日下午2点,蔺海英受姨妈委托,和家人来到位于北关正街的腾飞鸿翔大厦,想来看看三年前买的房子,顺便办理相关手续。

蔺海英说,因为手上没有钥匙,她们先来到物业,物业工作人员告知必须和开发商办理完相关手续,才能去看房子。下午3点40分,蔺海英带着资料再次来到位于大厦五楼的房地产公司,因为手续不全,依然被拒绝进门看房子。

“我当时就觉得很疑惑,既然都付了全款,看一下房子又打什么紧。”就在蔺海英和开发商人员讨论时,守在房子门口的蔺海英的亲戚突然看到,一个女孩用钥匙麻利地打开了他们的房门。“我们趁机都进了房子,没想到里面竟然住着人,”蔺海英说,房子里有床、椅子、锅碗等生活用品,刚才开门那位女孩便住在里头,女孩自称姓张,是开发商公司工作人员,从去年12月一直住到现在,蔺海英赶紧从女孩手里拿过了钥匙。

开发商:

联系不到房主才“入住代管”

昨日上午10点,记者跟随蔺海英来到腾飞鸿翔大厦8层,让人意外的是,蔺海英家的房门上已经被开发商贴上了封条,门上还有一张开发商贴的告业主书,通知蔺海英家人可预约来5楼办理相关收房手续,告知书里还写明:“未办理完成房屋交接手续,不得进入该房屋。”而蔺海英手中的钥匙已经打不开门锁。

从蔺海英3月11日进屋拍摄的照片看到,屋子是简装房,屋内确实有床、桌椅、衣服等各类生活必需品。在房内暂住的小张给蔺海英还写了份说明,内容显示她于2013年12月拿到了房屋钥匙,但昨日上午记者并未见到当事人小张。

记者联系到西安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乔主任,乔主任称,2011年初楼盘交房时,他们多次联系都未能找到房主胡女士,因为房子的产权手续没有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属业主所有,因此他们才临时安排工作人员在房子内代为管理。11日见到蔺海英等人来办手续,他们公司便第一时间将房子内的所有东西搬出,并将门封起。

蔺海英等家人质疑,新房子被别人住过,万一屋内设施有损坏怎么办,对此,乔主任表示他们会恢复房屋原貌,达到收房标准。

昨日下午,蔺海英与开发商已经约好,会于3月13日上午办理相关手续。

这种做法合适吗

其他开发商:

不会随意让他人使用房屋

昨日下午,西安一知名房地产开发商负责人周总介绍,目前房地产业内通行的做法是,房屋建成后,开发商会统一向业主发收房通知,遇到个别因故不来或联系不到的业主时,会将房屋委托给小区物业负责日常管理,从提升客户满意度方面来说,一般不会随意让他人进入或使用房屋,否则,将会引起业主的不满,引发纠纷。

律师:

做法欠妥但不违反相关法规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倪景红和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一樵表示,根据国家现行物权法,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一般以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办理完结所有收房手续之后为准,因此上述开发商的做法虽然欠妥,但不能算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与此同时,两位律师还强调,因为房子在业主收房之前被他人使用过,如果出现装修、改变结构、墙体、地面破坏等情况,作为收房人,蔺海英及家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恢复原貌或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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